一、招聘原则
实行“区招乡聘村用”,按照“公开竞聘、择优录用”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村卫生室医生21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详见《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开招聘村卫生室村医岗位设置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曹妃甸区户籍,或配偶户籍在本区且长期在本区所辖场镇居住,志愿服务村级医疗卫生事业人员。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1日以后出生),有曹妃甸区内乡村医生从业经历的放宽到40周岁(1980年1月11日以后出生);
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政审合格;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人员、失信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3.现在岗的乡村医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18日-1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报名地点:曹妃甸区卫生健康局(老政府院内东侧楼)214房间(唐山市曹妃甸区垦丰大街23号)。
3.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现场提交《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开招聘村卫生室村医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2份(需先行从网上下载表格并填写相关信息且粘贴彩色照片)。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2张。配偶另需提供配偶户口本、结婚证。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真实有效。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弄虚作假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规定的,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二)考试
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面试。
理论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理论考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总成绩为理论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试总成绩时保留两位小数。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在曹妃甸就业网公布。
(三)岗位确定
按照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岗位。如出现岗位空缺,考试总成绩合格者经本人申请,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给予一次选岗机会。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下列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理论考试成绩高者;有执业资格者;全日制普通类学历高者(以报名时提交的学历证书为准);年龄较大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事档案等情况进行考察,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将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唐山市曹妃甸区就业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无执业资格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五、待遇和管理
(一)待遇
1.工资福利待遇:新招录的村医收入包括月基本补助15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基本药物专项补助以及承担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补助组成。在村服务期间落实“五险一金”待遇。
2.医疗责任险:与场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展医疗服务的村医,服务期内由场镇卫生院统一组织缴纳医疗责任险。村卫生室财务独立核算,风险独立承担。
(二)管理
场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村医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与村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每年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定《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由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开招聘村卫生室村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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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