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13:00~16:00
地点:海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海宁市马桥街道马桥路362号)。
二、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儿科岗位临床医师1名。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执业资格注册的执业范围应符合岗位要求,并且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
(三)年龄18-50周岁(1970年1月29日-2003年1月29日期间出生)。
(四)户籍不限。
(五)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六)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有效期内身份证、毕业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应符合岗位要求,且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海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审核,现场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一份,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照片1张。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工作由海宁市第二人民医院院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自行放弃聘用资格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人才网、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工作信息-公告公示)、海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拟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公布,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管理,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
(二)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请应聘人员报名、考试、体检等过程中戴好口罩,出示身份证及当日健康码,严格遵守海宁疫情防控要求与管理措施。根据全国区域疫情形势变化,相关防控要求根据海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通知实时调整(请关注“海宁发布”微信公众号查看最新防控要求)。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768752,监督电话:87017385,87017301
海宁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hndeyy.com/
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工作信息-公告公示):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number=A11
海宁市人才网:http://www.hnrcrs.com/
海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