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保育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基本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儿童福利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2.保育员岗位其他要求:海宁市户籍,18—48周岁,女,初中及以上学历,有保育等相关专业证书者优先,能适应夜班。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01月15日至2021年01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3、报名地点:海宁市儿童福利院(海宁市硖石街道康乐路272号)。
4、咨询电话:0573-87631533。
四、招聘办法
(一)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并填写《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可网上自行下载填写,报名时与相关证件复件一并提交)。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和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面试总分50分,内容为相关业务知识等,技能测试总分为50分,以岗位实操技能为主。根据面试、技能测试成绩之和计算综合成绩,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相应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
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网站(http://www.haining.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输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报考人员在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民政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573-87287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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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民政局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