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的基础上组建的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为宁波市属高校,学校性质为全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学校本部校区地处宁波鄞州高教园区,新建奉化校区位于奉化城西文化教育园区。学校下设商学院、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艺术学院、旅游学院、国际学院/TAFE学院、景观生态学院、财会金融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基础课教学部。学校现有教职工540余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近万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核、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1:招聘具体岗位条件)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
2.报名方法: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邮寄至我校人事处(地址: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邮编:315100)或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发送E--mail至rsc@nbcc.cn邮箱。投递简历或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专业+姓名”。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1)《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研究生成绩单和职称证书等复印件;(3)有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的提供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附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4)有获奖的提供荣誉证书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核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4.根据往年招聘情况,认定本次所有招聘岗位为紧缺岗位,经主管部门宁波市教育局同意,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核程序。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校通知考核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考核
根据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考核、体检程序择优录用。
1.资格复审
考核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2.考核
学院组织考核组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专业知识水平、学术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的全面考核。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与考察人员由学院邮件或电话告知。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考核。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我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邮编:315100
网址:www.nbcc.cn
E--mail:rsc@nbcc.cn
联系电话:0574-88122236
联系人:陈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41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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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