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见附件
二、招聘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张家港本地户口,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普通高校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核。
应聘者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提交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附照片)及其他证明材料交至港城大厦709室。报名时间:2月7日至2月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超出规定时间的不接受报名。用人单位和市人力资源公司共同对应聘者的资质进行初次审核。
(二)考试。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2.笔试采取闭卷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员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50%和面试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再相同则加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者,统一进行考察(政审)。
(四)公示和录用。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核(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市人才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用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经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报名者一旦被录用,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五、本简章由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58798680
点击下载>>>张家港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开招聘表格材料不动产登记中心m.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