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性端正,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3.招聘对象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并于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见附件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南京师范大学主页“诚聘英才”栏目公开招聘网站(http://zp.ehallapp.nnu.edu.cn/rsfw/sys/zpglxt/login/index.do),登录“校外应聘人员登录系统”,对照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详细填写应聘信息,上传就业推荐表、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等相关材料。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2月8日00:00-3月5日24:00。
四、招聘程序
1.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审查应聘人员填写的应聘信息和上传的应聘材料,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我校公开招聘网站(http://zp.ehallapp.nnu.edu.cn/rsfw/sys/zpglxt/login/index.do)公布。
2.开考。按照招聘岗位总数与应聘人员总数1:2的比例确定是否开考。
3.笔试。笔试按南京师范大学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我校公开招聘网站(http://zp.ehallapp.nnu.edu.cn/rsfw/sys/zpglxt/login/index.do)另行通知。
4.现场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1:3的范围内确定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资格复审。
5.面试。现场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告知面试人员。
6.成绩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
7.体检和实习。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和实习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实习期一个月。因体检和实习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人员。
8.拟聘。实习结束,根据实习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9.公示。学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10.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聘用方式
本次招聘非教学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人事代理方式聘用。
六、政策咨询
学校人力资源处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政策咨询。
联系人:吕老师刁老师,联系电话:025-85898260
七、工作监督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589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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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