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职责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拟招聘专利预审员4名:化学领域1名、电学领域3名。
(二)岗位职责
主要负责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专利无效宣告案件请求、专利复审案件请求、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开展预审服务等。
二、招考对象与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熟悉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录用体检标准;
(四)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五)学历要求:全日制高等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均需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为准;
(六)专业要求:详见附件一;
(七)有专利审查工作经验的优先;
(八)具备3年以上电学、通信、光电领域专利审查工作经验的,可放宽至全日制理工类本科学历;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生;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本公告同步在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网站(http://www.szippc.cn/)、微信公众号(szip12330)、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告,恕不接待来人。
(二)报名时间:2021年2月2日-2021年3月25日17:00,过时不候。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和提交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应提交应聘报名表(附件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工作经验或成果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到联系邮箱(IPPC-zhgl@scjg.suzhou.gov.cn);邮件主题采用“应聘岗位+姓名+手机号码”表达,文件材料命名采用“姓名+序号+文件材料简称”(例如:张三+1+应聘报名表)规则。应聘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信息材料,对填写提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资格筛选和面试。报名结束后,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及应聘人员与岗位任职资格是否匹配等因素综合进行筛选,确定获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并及时通知入围人员,具体面试时间及方式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入围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参加面试,面试时查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原件。请保持电话畅通,如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已录用的录用后发现的,取消录用,解除聘用关系。
(三)录用人选和报到。根据面试成绩确定录用人选,电话通知办理体检和录用手续。被录用人员应按期报到。请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
五、薪酬待遇
根据绩效考核情况,按照《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员薪酬管理办法》和《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相关事宜说明
1.人员性质:编外计划管理人员,录用人员与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
2.本次招聘坚持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拟聘用人员可少于4人,缺额将另行组织招聘;
3.工作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355号国际科技园三期8楼;
4.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招聘组工作人员:姚先生,联系电话:0512-88182705。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88182703。
八、本《招聘公告》由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2021年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员岗位表sd.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