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经省局核准,安徽省质量认证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4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2月8日起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和安徽省新安人才网等统一发布。
三、报考条件
报考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出差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
(一)报名时间
2021年2月8日上午9时—2021年2月26日下午5时
(二)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和新安人才网按要求进行报名。下载并填写《安徽省质量认证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将有关证书材料扫描件在招聘公告规定时间内一并发至邮箱AQC2021@163.com。应聘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每位应聘者只能申报一个岗位,不可重复投递,多次投递以第一次投递材料为准。
(三)资格审查
安徽省质量认证服务中心办公室组织对应聘者的基本信息进行初审,应聘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移交相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四)笔试和面试
1、开考比例:各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人数不足的,征得本人同意后可调剂至相近岗位,调剂后岗位人数仍不足的,招考公示时间延长,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对确实急需用人的岗位或特殊岗位,经报请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涉及内容涵盖政治、经济、法律、人文、历史、科技、行政、认证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成绩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笔试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对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面试、体检和考察。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1:5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思想政治、心理素质、专业能力等)。
4、综合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比例折算(满分各以100分计)。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名单,对综合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我中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考察、公示
根据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拟录名单,并组织实施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采取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徽省质量认证服务中心网站公示7天。
四、聘用方式和待遇
1、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但不影响聘用的即办理聘用手续。新聘人员实行第三方人事管理,用人单位与第三方人事管理单位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第三方人事管理单位与拟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
2、聘用人员享受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其他待遇按照安徽省质量认证服务中心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内容执行。
五、其他相关事宜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表即表示报名人承诺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接受本公告的各项内容。安徽省质量认证服务中心对应聘者信息保密,如提供虚假信息,相关责任由报名人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0551-63356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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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质量认证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岗位一览表a.xlsx
安徽省质量认证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a.docx
安徽省质量认证服务中心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