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东省珠海市区位优越,濒临南海,是内地唯一与香港、澳门陆桥相连的城市。珠海是全国唯一以整体城市景观入选“全国旅游胜地四十佳”的城市,有“浪漫之城”的美称;也是珠三角中海洋面积最大、岛屿最多、海岸线最长的城市,素有“百岛之市”之称;先后荣获“中国十佳宜居城市”“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等称号。此次招聘单位为珠海市口腔医院(珠海市口腔健康指导中心),是我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全市设备最为先进、业务门类最为齐全的口腔专科医院。
二、招聘岗位、对象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总会计师1名。岗位类别及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及以上。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1.招聘范围:全国范围内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人员。
2.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2)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具有担当精神;(3)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3.资格条件:(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名称(代码):会计学(A120201)、会计硕士(A120206)、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A120202)、会计学(B120203)、财务管理(B120204)。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执行,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相近专业报名,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学校相关部门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专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2)熟悉财经法规,精通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税法等专业知识,并具备财经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0年及以上。凡通过国家和地方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组织人才培养计划考核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为总会计师。(3)有一定的医疗卫生行业业务知识,熟悉医疗卫生行业情况,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并符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办发〔2015〕34号)、《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5号)等文件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1)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2)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单位重大经济损失的;(3)对单位经济管理混乱或者财务信息严重不实负有责任的;(4)在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5)不讲诚信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对象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具体如下:
1.通过公开招聘聘用的总会计师,由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安排到所属公立医院工作,本次聘用人员将安排到市口腔医院;2.总会计师实行年薪制。具体发放标准由市卫生健康局核定;3.总会计师实行任期制,任职年限与院长任职年限一致。总会计师在同一医院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任期届满,由市卫生健康局统筹交流至其他所属医院任职或改任其他职务;4.总会计师参加医院领导班子和市卫生健康局双重考核,考核结果与其年终奖惩、任免挂钩。
(四)总会计师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本医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保护国家财产。
(1)建立健全制度,组织制定本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及经济管理制度等;
(2)进行财务管理,包括全面预算管理、筹资管理、资本管理、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绩效评估等;
(3)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4)开展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
(5)强化经济分析,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并督促医院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增收节支、提高效益、防范风险;
(6)加强资产管理,组织清产核资,提高使用效益,维护资产安全;
(7)加强内部审计,组织落实审计意见,监督执行审计决定。
2.对医院的运营管理、业务发展、基本建设以及资本运营等重大事项发挥监督和决策支撑作用。
(1)参与医院战略规划、重大财经管理活动和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2)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3)参与新业务开展、技术创新、科技研究、服务价格、工资福利等方案的制定。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邮寄材料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点。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日17:30时(以邮寄材料送达签收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351号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办公楼5楼人事科515办公室(联系人:盘老师、薛老师,联系电话:0756-2128612)。
3.报名提交材料及要求:请考生按以下顺序整理装订好提交的资料,提交复印件一份(不予退还),并准备好原件备查。
(1)《珠海市卫生健康局2021年公开招聘所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2)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1张备用);
(3)有效期内居民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6)任职经历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单位任职证明、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及岗位条件所需的其它佐证材料;
(7)属于国家重点领域人才和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须经工作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同意(应在考察环节提供书面同意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考察或聘用资格)。
4.资格审查: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于考试前查验报名材料原件。报名者须诚信报名,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资格审查结果和考试安排等事项将在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考生专业技术知识和综合素质。笔试结束后,依笔试合格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时,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进行。
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有关通知等事项,将在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理论素养、专业技术知识、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分析判断和是否与岗位匹配等等方面的能力素养。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3.考生考试总成绩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面试结束后,计算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取总成绩第一名的为体检考察对象,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该成绩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考生考试总成绩、参加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在指定的珠海市公立医院进行,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因考察、体检、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拟聘资格,且不作任何补偿。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通过后,办理人事调动、聘用等手续。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参加考试人员须于考前5天每日进行健康监测,打印并如实填写《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附件3);考试当天须生成绿色行程卡(生成流程:进入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在“国务院客户端”选择“防疫行程卡”—通过验证获取行程卡)。
(二)参加考试人员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相应考点城市的健康码、绿色行程卡、经考生本人签名的《防疫承诺书》并配合检测体温。相应考点城市的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外地应聘者应提前了解所在考点城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特别是目前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相应城市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
考前14天内出现过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相应考点城市的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考试当天还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聘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1.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应聘者;2.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应聘者;3.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应聘者;4.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应聘者;5.考试当天相应考点城市的健康码为红码或体温≥37.3℃的应聘者。
(五)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或面试环节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六)应聘者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健康局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128612,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128851。
(二)请考生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诚信报考,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一旦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即刻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及办理报到手续的;2.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或证明、弄虚作假、以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3.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4.有违法犯罪记录的;5.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四)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五)递补。因考生放弃体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应聘资格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由市卫生健康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递补规则为: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递补人员面试总成绩同分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为递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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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所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报名表.doc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