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中共珠海市委党校(珠海市行政学院、珠海市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共珠海市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干部、国家公务员、统战干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学校,是市委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名(非参公管理)。
(二)招聘对象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按《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执行。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港澳人员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2.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
3.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队合作意识强,具有良好的品行、学风和职业道德。
4.有志于从事党校教研工作,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教师素质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5.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同时获得相应的学位;专业要求详见《中共珠海市委党校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报考人员所持学历及学位的专业名称必须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及代码要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部门盖章)及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6.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1976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7.身心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不讲诚信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对象的;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一)受聘人员纳入市财政核拨事业编制,按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间、正式聘用后的薪酬待遇。
(二)符合“珠海英才计划”有关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标准生活补贴。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15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应准备好以下资料:
1.《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请贴电子照片)(附件2);
2.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生育情况承诺书(附件3);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扫描件;
4.根据本人身份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属于国家重点领域人才和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须经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须已毕业,并在报名前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5.岗位要求具备的全日制学历学位证明;
6.参加科研能力评价环节的科研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
将准备好的资料发送到我校工作邮箱(swdxbgs@zhuhai.gov.cn),并在邮件主题及附件注明“姓名+专业”。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按不高于15:1的比例,择优进入远程视频面谈;对视频面谈情况综合评估后,按不高于10:1的比例,择优选择来珠海参加现场考核人员。
参加现场考核人员名单、考核通知等,将在面谈工作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中共珠海市委党校门户网站公布。
(四)报名要求
1.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如有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2.不符合岗位要求者,请勿投递简历;
3.报名材料中各类证书、证明等材料在报名时提交扫描件,来珠海参加考试测评时查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不予退还)。经审核原件与报名材料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现场考核
考核主要采用“试讲+科研能力评价”的综合考核方式。考核总成绩=试讲成绩×50%+科研能力评价×50%,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考生考核总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70分。
(一)试讲(满分100分,合格线70分)
主要测试应聘者理论水平、专业素养、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我校将提前通知应聘者试讲题目。试讲时间45分钟,试讲结束后进行答辩。
(二)科研能力评价(满分100分,合格线70分)
主要对应聘者近5年来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获领导批示的咨政报告、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应聘者需在考试测评环节提供相应原件。
考核结束后,取考核总成绩第一名为体检和考察对象。如考核总成绩相同,取试讲成绩高的为第一名。
考生试讲成绩、科研能力评价成绩、考核总成绩将于考核工作结束后次日22:00时前,在中共珠海市委党校门户网站公布。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及考察
体检在指定的珠海市公立医院进行,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七、公示和聘用
(一)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校委会讨论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共珠海市委党校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经主管机关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人事调动、聘用等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粤康码”查验以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递补规则是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安排的;4.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三)请考生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诚信报考,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一旦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人员聘用后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本公告由中共珠海市委党校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赖老师,0756-2128071;史老师,0756-2128192。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128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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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中共珠海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专业参考目录.doc
中共珠海市委党校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