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职位和条件
本次公开招考职位为天津市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以后出生,不含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招录机关的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资格条件、考试类别等可通过公开招考专题网站rsks.hrss.tj.gov.cn查询。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3月3日8:00至3月9日18:00。
资格审查时间:3月3日8:00至3月10日18: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招录机关需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于报名提交48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结果。报考申请未审查或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可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3月3日8:00至3月11日18:00进行确认缴费,于3月23日8:00至3月26日18:00下载和打印笔试准考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持证残疾人员,可与天津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联系办理减免考务费用。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均为100分。公共科目按照市级机关和区级以下机关进行分级测试、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进行分类测试。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50%的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0%、30%、30%的比例合成。相关科目考试大纲可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查询。
笔试时间:3月27日、28日
3月27日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27日下午:14:00—16:30申论
3月28日上午:09:00—11:00专业科目考试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与报名时一致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报考市级机关的,考场一般安排在市内六区;报考区级以下机关的,考场一般安排在所报考的区。
根据有关规定,需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答题情况进行雷同答卷甄别。对确定为答卷雷同的报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笔试结束后,由天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各类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各职位按照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需体能测评职位按照4: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人员。
4月2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公开招考专题网站或到报考单位,查询笔试成绩及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等相关信息。
(二)资格复审
招录机关需对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相关人员需按照招录机关要求,提供与报考资格条件有关的材料。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资格。
(三)调剂
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3:1(需体能测评的职位未达到4:1)的,应当进行调剂。
调剂的原则和条件是: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即指报考人员应答的是同一类试卷)的职位之间进行;已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和放弃资格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调剂;申请调剂的人员,应当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应当同时达到原报考职位和拟调剂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进入调剂职位面试的人员不得参加原报考职位递补。
调剂在网上进行。调剂职位及有关要求于5月11日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统一公布。调剂报名时间:5月12日8:00至5月13日18:00。资格审查及复审时间:5月14日8:00至5月15日18:00。
(四)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试
招考职位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具体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进入体测人员按照与各职位计划录用人数4: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达不到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行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放弃资格。体能测评后,按照与各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招录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对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面试成绩,仅供参考。未按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试的,视为放弃资格。
(五)面试
调剂等工作结束后,调剂职位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于5月18日在专题网站公布。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仍达不到3:1的,应当组织现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报考者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所有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于5月22日、23日进行,具体时间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可于5月19日8:00起,下载和打印面试准考证,按照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与报名时一致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谈为主,也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其他形式,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各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考察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在天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招录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请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防疫与安全须知,在考试前14天及时申领“天津健康码”,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填报等工作。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根据疫情和实际需要,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报考咨询
对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以及报名备注内容等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联系方式可在职位表中查询。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022-12333、022-23394926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2-23314295
监督、政策咨询电话:022-83605105
咨询时间:3月3日至3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特别提示:
公务员录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及相关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阅卷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天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天津市公务员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