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设有农业农村部产地环境污染防控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控制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农药残留)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与新西兰、芬兰和瑞典等国家建立多个农业环境技术联合实验室,在云南大理、山东庆云和湖南湘潭等地建有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十三五”期间承担了多个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1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社会在职人员等5人。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科研岗5人。具体信息详见《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2021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二)热爱“三农”,有志于从事农业环境保护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三)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四)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条件。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材料
报名者需提交以下材料:《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2021年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个人简历(含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在校成绩单、学生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博士后进站通知书、外语水平等级证书、研究论文、学术成果、获奖证明等有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二)报名截止时间
2021年3月31日前请将报名材料按照“应聘岗位+姓名+性别+所学专业+学校名”格式命名后发送至aepihbs@126.com。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提交报名材料,每位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应聘岗位。
(二)资格审查:由本所根据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人员由本所网站(http://aepi.caas.cn/)向社会公布。
(三)考试: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确定拟聘人员:招聘委员会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五)体检:拟聘人员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果报告原件邮寄至本所,同时发送电子扫描件至本所联系邮箱aepihbs@126.com。体检应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
(六)考察:由本所考察小组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和人岗相适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七)公示:考察通过的拟聘人员,将在本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上报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人员的有关材料上报中国农业科学院审批。
(九)签订聘用合同: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我所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注意事项
(一)个人报名材料务必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国外高校毕业生应出具教育部留学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有效文件(原件),报到时应通过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办理“留学人员来津派遣手续”,否则不予聘用。
(三)务必准确填写本人的联系电话、Email,保持联络畅通,情况如有变化请及时告知。
(四)相关招聘信息在网站(http://aepi.caas.cn/)适时公布。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1号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综合办公室
邮政编码:300191
联系电话:022-23613820(传真)
电子邮箱:aepihbs@126.com
点击下载>>>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m.doc
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m.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