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招聘政府聘员3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附件)。
二、薪酬待遇
政府聘员经费实行财政包干制度(含五险一金),工资每月3000元,按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海丰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出意见并报县政府确定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节日补贴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按在编在岗财政供养人员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执行。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责任感;服务意识强工作态度好。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不超35周岁。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条件及工作技能。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
③受党纪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行政处分未解除的;
④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⑤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2、职位任职条件:
(1)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工作踏实、认真负责、工作态度好;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工作责任心强。
(2)需具有较好的文字攥写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具备基本的网络知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并对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二)报名时间: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19日,上午9时-12时,下午3时-5时。
报名地点: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楼二楼原值班室(人秘股斜对面)。
报名要求:
1、考生须诚信报考。报考者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必须按照本人的学历、年龄等条件,认真慎重核对招聘条件要求,填写《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招聘政府聘员报名表》(可在附件自行下载填写)。
2、报考者一经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参加考试后,若被录取后未按要求聘用到岗工作的,3年内不得报考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招考招聘岗位。
3、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报名费。
4、资格审核时,报考者按招聘条件要求,现场填写考生报名表、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报考职位所需工作技能相关证明材料;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3张。
(三)考试方式:
1、机考
本次机考主要测试电脑操作能力,机考内容为“word”
和“Excel”的实操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
准考证领取、机考时间、地点请考生自行留意海丰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2、面试
根据机考成绩,按报考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聘员以1:3的比例,以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面试对象。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名次并列的,一并参加面试。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能力、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准考证领取、机考时间、地点请考生自行留意海丰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3、考试总成绩=机考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被确定为考察对象(可依次递补考察对象)的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作为政审对象。
(五)政审
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考察环节,政审考核工作由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政审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和政审有关要求执行。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聘用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名单,在海丰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有关程序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间,每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五、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均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三)报考者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以确保联系。
(四)报考者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660-6622434(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监督电话:0660-6892178(海丰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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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