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此次录聘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等单位全程指导,协同开展相关工作,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健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二、录聘计划
此次录聘计划数共36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聘在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卫健系统各单位2020年参加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的工作性质、完成的工作任务量等情况,将录聘计划数分配到负责全县确诊病例定点集中救治的县人民医院、负责全县确诊病例定点康复治疗和集中隔离观察的县中医医院、负责全县确诊病例现场调查处置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县确诊病例定点集中隔离观察的上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分配计划为:县人民医院30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县中医医院2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上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
三、录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参加我县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属于按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精神已上报备案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编外一线医务人员,且至今仍在本单位工作的编制外工作人员;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医疗卫生“医、药、护、技”专业技术资格证;
6.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5年3月1日至2003年3月1日期间出生,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8.支援湖北或娄底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编外一线医务人员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录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组织实施
(一)单位推荐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四个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结合编外一线医务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实绩、德才表现等情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经集体研究后等额提出优秀编外一线医务人员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新化县卫生健康系统录聘新冠肺炎防控优秀编外一线医务人员推荐表》(见附件),于2021年4月8日前报送到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逾期没有报送的,视为无推荐人选,取消该单位录聘计划数。
(二)定向考核
由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纪委监委等单位派员组成联合考核组,对推荐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并对其抗击疫情业绩、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察。推荐对象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档案及其他相关证件证明资料提交到指定地点配合参加考核考察。推荐对象不按要求配合参加考核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聘。
(三)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部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3〕58号)等一系列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聘。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拟聘对象在新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程序办理入编聘用手续。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因个人原因没有在本单位服务完首次聘用合同期限的,按约定的合同内容和相关政策进行处理。新聘人员试用期按《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若干问题处理意见》(湘人社发〔2019〕10号)文件执行,试用期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此次录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回避制度。凡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二)在此次录聘工作的体检、考核、公示录聘等环节中,因各种原则造成拟录聘计划数缺额时,实行递补。
(三)监督电话:0738-3236698新化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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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卫健系统录聘新冠肺炎防控优秀编外一线医务人员推荐表g.doc
新化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