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及待遇
本次招聘协勤人员分为执法中队协勤人员及行政助理2个岗位共计30人(详见招聘协勤人员岗位计划表)。聘用后月工资总额4000元(其中各类保险约1600元,工资约2400元)。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年龄在40岁以下(1981年3月1日之后出生);
2.寻甸县户籍或长期居住在寻甸县的人员(长期居住人员是指在寻甸县工作或生活2年以上的人员);
3.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5.自愿从事协勤人员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6.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文身、无传染性疾病;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有吸毒史或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从事协勤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协勤工作的;
11.现役军人;
12.其他不适宜从事协勤工作的。
(三)岗位条件
(详见招聘协勤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程序
(一)实地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取实地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名须在寻甸政务网下载报名表进行填报,需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持报名表、资格审查表、一寸免冠照片2张及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实地审验。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考试和聘用资格,报名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城市管理局窗口,联系人;杨万增(18987696179)。
2.报名时间:2021年4月12日上午9点至2021年4月13日17点,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岗位计划招聘数与报名人数低于1︰2比例的,取消或削减该岗位计划。
4.缴费:缴费采取现场缴费方式。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人员,根据省物价局和财政厅(云价收费〔2011〕15号)规定,每人缴纳笔试考试费50元。因本人原因放弃笔试及后续程序的,费用不予退还。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4日17时。
6.根据报名初审情况,如有岗位削减情况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布。
7.领取准考证。报名成功人员于2021年4月15日上午9点至4月16日下午17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为参加招聘考试的重要身份证明,请报考人员妥善保管,后续各环节均须出具准考证和身份证等。
8.申领健康码。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笔试及后续考录环节均需持健康绿码入场。
报名咨询电话:0871-62656677(工作日上班时间)。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报考人员的文化知识掌握情况进行书面测试。
方式及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范围行政执法相关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培训机构。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岗位计划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自愿放弃或其他不宜继续参加招聘情形的,必须在面试3天前向寻甸城市管理局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并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进入面试。
如特殊情况出现低于1:2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正常进行面试。等额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招聘程序。面试总分100分,成绩现场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体检
总成绩经公示期满后,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笔试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排序;若仍并列,采取加试笔试方式解决。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对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
(四)考察和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和政审,具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审标准执行。体检、考察中若出现不合格的情形,按该岗位考生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依次递补。若递补考生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排序;若仍并列,采取加试笔试方式解决。
(五)公示
根据考察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参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统一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发布。
(三)本次公开招聘如有应聘人员离岗的,1年以内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替补,不在另行组织公开招聘。
五、招聘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协勤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寻甸县纪委监委:0871—12388。
寻甸县城市管理局:0871—62656677。
点击下载>>>
寻甸县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编外协勤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m.doc
寻甸县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编外协勤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m.doc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