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
(二)招聘对象:符合本公告和《平武县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愿意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含试用期)。
5.岗位具体条件见附件1岗位需求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至2021年4月12日)。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报名时为我县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进行网络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能兼报。
2.报名时间: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3.报名地点:平武县卫生健康局人事与科教股302办公室。
4.填报信息:报考者须如实、准确填写《平武县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在本公告附件下载,电脑填写、“照片”栏粘贴本人电子照片,然后打印。不接受手工填写)。
5.携带资料:
(1)《平武县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和《平武县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各一份。
(2)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须用相匹配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同时满足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学位、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相符;因不符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项目医师人员提供服务合同、年度考核复印件一份,现服务单位证明材料一份。
(5)“三支一扶”人员提供协议、年度考核复印件一份,现服务单位证明材料一份。
(6)登录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验证码)一份。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综合考察时的资格复核和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备案确认。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考生自负。
四、考核
(一)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
(二)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通过资格审查领取《考核通知书》的考生名单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平武县政务网公布,不再书面和电话通知。
五、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由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集合地点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和平武政务网公布,不再电话通知。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主管部门申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因怀孕申请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后又主动放弃补检的考生所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五)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六、综合考察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综合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综合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察。
七、公示
对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平武县政务网网站上公示七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不合格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聘用
此次考核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签订在招聘单位不少于最低服务年限的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人员执行我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有关规定。
九、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聘事宜有关公告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或平武县政务网站发布。因考生未登录相关网站仔细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请考生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三)本次考核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县卫计局、县农业局负责解释。有关考核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
县纪监委:0816—8822252
咨询电话:
县卫健局:0816—882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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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平武县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c.xls
平武县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a.docx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