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及条件等详见附件《东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可在东台市政府网站(http://www.dongtai.gov.cn/)上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无不良行为记录;
3.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26日至2003年4月30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
5.具备《招聘职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①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②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6.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7.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6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东台市教育局806室(东台市范公北路9号交通大厦内)
初审时间:2021年4月26日至5月6日(初审期间未接到电话通知者即为初审通过);
缴费时间:2021年4月26日至5月6日(缴费具体事宜将于报名开始前在“东台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敬请关注。)
(二)报名须知
1.报名人员根据报名资格条件,每人仅可选择一个职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因开考比例不足取消招聘计划职位须改报其他职位的除外)。部分职位分A、B岗位,A岗招聘对象为2021年毕业生,B岗位招聘对象不限。
2.报名人员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报考2021年毕业生岗位的:《报名表》、居民身份证、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中2019年、2020年毕业生须提供未签订的)、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提交有效期内的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相关材料,且须于选岗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未落实工作的承诺书(含未落实工作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领取工资报酬、未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等内容)。2019年、2020年毕业生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其他人员:《报名表》、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报到证已上缴相关单位的已就业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提交有效期内的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相关材料,且须于选岗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符合报考职位其他条件的暂不需提交教师资格证书。
3.东台市教育局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
4.所有招聘职位均设1:3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招聘计划职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5.资格初审和缴费审核均通过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1年5月7日至5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领取准考证地点:东台市教育局806室(东台市范公北路9号交通大厦内)
6.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报名人员须于报名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报名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报名点报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考试
考试工作由东台市教育局组织。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的合格成绩相加计算为考试总成绩。
(一)笔试
笔试主要考查应聘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总分150分,设90分合格线。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收取考试费每人100元,考生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后考生可关注“东台教育”微信公众号或东台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排名。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招聘职位实际招聘计划数不超过1:3的比例(小学语文教师职位、小学数学教师职位以及幼儿园教师职位按照实际招聘计划数不超过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跟进)。招聘职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相应比例的,则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及要求请关注“东台教育”微信公众号或东台市人民政府网站),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将进行公布。对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本人弃权出现的空缺,将在应聘同职位的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2.面试内容、形式及要求。
面试内容为业务素质及专业技能等。实行百分制,设60分合格线。
面试采用微型课、技能考核等形式。
美术、体育、音乐、幼教学科面试形式为微型课和技能考核,其中,美术学科技能考核为绘画;体育学科技能考核为球类、田径、体操等项目;音乐学科和幼教学科技能考核为弹唱和舞蹈,弹唱为指定曲目,舞蹈自备曲目(自带伴奏U盘)。美术、体育、音乐学科微型课时间10分钟,技能考核5分钟,合计15分钟;幼教学科微型课时间5分钟,技能考核5分钟,合计10分钟。
除美术、体育、音乐、幼教学科外,其余学科面试形式为微型课,微型课时间10分钟。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本次面试收取面试考生面试费每人100元,于资格复审时缴纳。
3.体检、考察对象确定。
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职位实际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入围,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者,加试决出,加试形式另行公布。
五、聘用办法
1.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遇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况的,按相应职位在考试合格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依次递补。递补时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舍办法同前。
2.公示。体检、考察结束后,将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资格进行最终确认,考生须于资格确认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等进行资格确认(暂不要求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暂不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无法提供的,作为资格不符处理,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资格确认通过者,将在“东台教育”微信公众号及东台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资格确认不合格者,取消相应资格。遇有因被取消相应资格或因考生本人自愿放弃相应资格而出现空缺岗位时,递补方法同上。对递补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合格后,另行公示。
公示期内,如有举报经调查核实确认资格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因此而出现空缺岗位时,进行依次递补,递补方法同上。对递补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合格后,另行公示。
3.选岗。选岗时,按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选岗。招聘职位名称相同的职位不再区分A、B岗,同名称招聘职位A、B岗计划相加为该职位招聘计划,按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选岗。选岗时间、地点以及具体选岗办法和岗位另行公告。选岗结束后不再递补。
4.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东台市人社局审批备案后,由用人单位(学校)为其办理有关入编、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暂不要求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根据相应情况作出3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相关承诺。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应聘2021年毕业生职位的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政策咨询
东台市教育局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及解释。咨询电话:051585100511,15295395052。联系人:史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5-85226544(市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0515-89561019(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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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