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对象和名额
引进对象:在江苏省名校优生选调工作明确的部分名校中,作为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到响水县域范围内部分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和独立学院毕业生),列入实施范围。
部分名校范围: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
引进名额:事业单位10名、县属国有企业6名(岗位附后)。
二、资格条件
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志愿参与“四个新响水”建设。
2﹒大学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在校表现特别优秀或者所学专业为响水特别紧缺急需的,年龄可适度放宽。
3﹒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校纪等处分,无犯罪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引进程序
1﹒报名与初审。有意向来响水工作的优秀毕业生将报名材料(《江苏省响水县面向全国部分名校引进优秀毕业生报名信息表》,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任职、奖励及其他相关证书,工作成果及发表的文章等复印件),于2020年11月16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名:姓名+院校+手机号码)发送到电子邮箱:xsrc@163.com。报名结束后,按照有关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
2﹒沟通与考评。对通过初审的优秀毕业生“一对一”对接联系,采取一定形式进行综合能力考评,综合考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不再另行组织笔试、面试。
3﹒考察与体检。对拟引进的优秀毕业生进行考察和体检,考察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公示与录用。对通过考察和体检的拟引进的优秀毕业生进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四、引进政策
1﹒凡报名参加江苏省名校优生选调职位的毕业生,经资格审核且考察合格的,直接引进。
2.凡符合资格条件的部分名校毕业生,通过组织考察予以引进。
3.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可以自主选择到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并提供为期一年的从业选择,期间可以申请重新选择到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
4.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具体岗位安排采取双向选择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双向选择未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组织推荐的方式安排岗位。
5.引进的优秀毕业生正式任职后,其配偶在异地工作的,可以协调安排到响水县相应的单位工作。
6.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符合任职条件拟正式任职,可以确定为事业单位七级职员、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7.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符合任职条件拟正式任职,可以确定为事业单位八级职员、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8.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大学本科生,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符合任职条件拟任正式任职,可以确定为事业单位九级职员、县属国有企业中层正职。
9.引进的优秀毕业生正式任职后,适合到机关工作且符合调任条件的,可以通过调任方式担任机关领导职务。
五、待遇保障
(一)工资待遇
1﹒选择到县属国有企业工作的优秀毕业生税前年薪,博士研究生不低于30万元/年、硕士研究生不低于20万元/年、大学本科生不低于15万元/年,并建立正常的薪酬待遇增长机制。
2﹒选择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毕业生,其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相应工资标准执行。
(二)补贴标准
1﹒引进的优秀毕业生5年内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3000元/月、硕士研究生2500元/月、大学本科生20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2﹒引进的优秀毕业生5年内在响水购房的,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40万元、硕士研究生20万元、大学本科生15万元的标准,发放购房资助,按出资份额办理共有产权登记。申请购房资助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响水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依约服务满5年后,资助份额无偿转让给引进的优秀毕业生,转让时缴纳的产权登记费和契税予以全额资助。
3﹒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在响水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分别放宽至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4倍、3倍、2倍。申请放宽额度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响水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4﹒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在响水未购房的,5年内提供免费住宿,或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
5﹒引进的非盐城籍优秀毕业生5年内每年享受2000元的探亲交通补贴。
六、纪律监督
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和程序,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监督。拟引进的优秀毕业生,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一)咨询电话(节假日不休)
1﹒响水县委组织部0515-86889782、15862011968(赵鹏);
2﹒响水县人社局0515-86878566、15862015158(薛卫荣);
3﹒响水县国资办0515-86883763。
(二)监督电话
响水县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组0515-68020016。
本公告由中共响水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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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响水县面向部分名校引进应届优秀毕业生岗位表(事业单位).xlsx
2﹒响水县面向部分名校引进应届优秀毕业生岗位表(县属企业).xls
3﹒江苏省响水县面向全国部分名校引进优秀毕业生报名信息表.doc
中共响水县委组织部
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响水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