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一)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人员(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未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军校毕业生、网络教育毕业生、非招聘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国(境)外大学毕业生、社会实践生、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毕业生、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毕业生等),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2021年毕业生报到证。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及对应的学位、专业要求或技术条件。
(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六)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七)高校毕业生包括京内生源和京外生源。京内生源指大学入学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京外生源办理相关落户事宜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北京市有关规定。
(八)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
(九)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在此前的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其他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
(一)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2021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登陆我中心网站(www.nmpaic.org.cn)下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2021年度应聘报名表》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2021年度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将填写好的表格通过附件形式发送至cfdaic-rsc@nmpaic.org.cn,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6日17:00。
2.资格审查。我中心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5:1以上方可开考,低于5:1的比例则视情况取消该岗位招聘。
2021年5月28日(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在我中心网站(www.nmpaic.org.cn)公告通过审核审查进行现场复审的人员名单,同时电话或短信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6月5日(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组织现场资格审查,参加考试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我中心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只接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应聘报名表》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简历。邮件主题与附件名称相同,统一格式为“信息中心-岗位代码-姓名-学历”,如:“信息中心-01-姓名-硕士研究生”。谢绝来人来访。
2.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为方便联系,考生要在应聘报名表中填写详细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3.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不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或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4.报名与现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5.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准备材料。
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英语等级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本人签字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应聘报名表》、一张2寸彩色免冠照片。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京内生源需提供)、学生证、学历学位证(已取得的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成绩单、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本人签字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应聘报名表》、一张2寸彩色免冠照片。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照片除外)各一份,现场资格审查后留存复印件,复印件请按以上顺序进行装订。
6.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7.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如实告知和回避制度。凡与国家药监局局机关和国家药监局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含退休3年内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聘报名时必须如实告知,通过资格审查后可参加考试。
8.防范公开招聘利益冲突。对于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处室、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处室、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应当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
应聘人员故意隐瞒上述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考试时间、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笔试
笔试时间:6月5日(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笔试内容:能力测试,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根据成绩排名,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我中心网站(www.nmpaic.org.cn)公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同时电话或短信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时间:6月26日(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
面试满分100分,如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人员自行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笔试时不准携带计算器、字典等。
2.参加考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考场纪律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3.若具体实施过程中涉及考试规则、方式调整或取消招聘岗位的,将在我中心网站发布信息。
五、体检和考察
组织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定点医院进行。
根据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岗相适等方面情况。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如果在体检和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可以按规定递补,但不得再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根据综合考察和体检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本平台及我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确定聘用人员名单,按照国家局及我中心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8331916、88331971
监督电话:8833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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