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在职人员。
2.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脱产学习统招统分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计划的军校毕业生、网络教育毕业生、非招聘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社会实践生、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毕业生等)。京内生源指大学入学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3.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能条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应聘者年龄一般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社会在职人员要求具备不少于1年(计算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的工作经验。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在此前的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有关制度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5)凡与国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含退休3年内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对于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应当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应聘者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报名)。
2.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时,需同时提供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及2021年毕业生报到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名方式
(一)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登陆我单位网站(www.nmpaied.org.cn)下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应聘报名表》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将填写好的表格通过附件形式发送至bgs@nmpaied.org.cn,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17:00。
2.报名截止后,我单位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如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5﹕1,将视情况取消相应招聘岗位。
我单位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笔试前,我单位组织现场资格审查,参加考试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我单位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只接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应聘报名表》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简历。邮件主题与附件名称相同,统一格式为“高研院-岗位代码-姓名-学历-人员类型”,如:“高研院-01-张三-硕士研究生-社会在职人员”。谢绝来人来访。
2.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为方便联系,考生要在应聘报名表中填写详细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3.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不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或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4.报名与现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5.应聘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应聘报名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笔试
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根据成绩排名,按照5: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我单位将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考试方式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作适当调整,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时间:待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知识运用、思维应变、分析表达等能力。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参加面试的人员与拟公开招聘人数的比例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满分100分,如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低于5﹕1的,考生应总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人员自行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笔试时不准携带计算器、字典等。
2.参加考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考场纪律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四、考察和体检
对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第一名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调阅干部人事档案。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考察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对总成绩第二名的人员进行考察,但不再次递补。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我单位组织在定点医院进行。
五、聘用及待遇
根据综合考察和体检的结果,我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本平台及我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我单位下达聘用人员名单,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我单位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3316208、63365593
监督电话:010-6336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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