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应急管理事业。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部队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含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要求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在校期间为非在职人员,且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京内生源”指入读高校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学生,“京外生源”须符合进京落户相关政策要求。
(七)社会人员需具有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的,曾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曾在校期间或在职期间受过处分的,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涉及应急救援协调岗和系统管理岗2个岗位,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名,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5名,社会人员1名。岗位招聘信息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5月10日下午4时截止(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一)报名。凡符合条件并有意到我中心工作的应聘人员,请填写《紧急救援促进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3),连同个人简历、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相关证书(外语、计算机等)等扫描件压缩成文件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jljz19@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岗位(京内生源/京外生源)+姓名+专业+学历。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并确保在报名时提供真实有效的电子邮箱和联系方式。如考生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人员在我单位任职,或者担任应急管理部机关处长及以上领导干部和部直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必须如实准确填写。
(二)资格审查。我中心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考试,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再通知。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如未达到该比例,我中心将减少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如岗位取消,报考该岗位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但须符合新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中心统一组织。
(一)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应急管理等应知应会基本知识,总分100分,70分及以上者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每个岗位按照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该比例的,按照实际通过人数参加面试。
(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分析问题能力、专业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等内容,总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者有资格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组成,分别占60%和40%。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2: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被列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出现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情况或者考生本人自愿放弃的,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人选。综合成绩同分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考察一般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各方面情况。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标准执行。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一)公示。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以及应急管理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聘用。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确定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资料和信息,对提供虚假材料、证件、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笔试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学历学位、表彰奖励、科研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应急管理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官网(http://www.chinajjjy.org.cn/)发布,请随时关注。部分重要通知将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发送,请应聘人员确保在报名时提供真实有效的电子邮箱和手机号码。如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与中心联系。未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将不再告知。
(四)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应急管理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10-50947255
监督电话:010-50947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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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救援促进中心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