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基本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四)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以招聘岗位年龄、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面向2021年7月31日前高等院校毕业生;
(七)符合《宁夏师范学院2021年备案人员招聘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相关资格条件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不接受其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8.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9.新招聘(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具体详见《宁夏师范学院2021年备案人员招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招聘信息将在宁夏师范学院官网(http://www.nxnu.edu.cn/)、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7日8:00—5月11日18:00,报名方式为邮箱报名。请广大应聘者自行下载《宁夏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备案人员报名表》(附件2),根据要求进行填写并发送至指定邮箱nxsfxyzhp@nxnu.edu.cn进行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考虑当前疫情情况,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者应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报名,以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二)资格初审
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要求。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打电话或发送短信等方式向考生反馈初审结果。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9:00-18:00),地点在宁夏师范学院办公楼521室。
2.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学校监督工作组全程监督。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或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者在资格复审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留学人员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复审时要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各留存一份。
5.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宁夏师范学院官网上公示。
(四)笔试
1.考核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属于加试部分,用于选拔面试人员,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岗位和报考人数比例超过1:3(该岗位招聘人数与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之比)进行笔试测试;等于1:3或达不到1:3的岗位,直接进入面试。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监督工作组全程监督。
2.笔试时间:2021年5月15日8:30-10:30,地点:宁夏师范学院理工楼
3.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学、心理学、行政管理等相关内容。请应聘者自行准备好黑色碳素笔等考试用品。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4.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成绩等信息均通过宁夏师范学院网站(www.nxnu.edu.cn)公布。
5.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面试。
(五)面试
1.面试时间:2021年5月16日
2.面试地点:宁夏师范学院理工楼
3.依据笔试成绩,按照1:3(该岗位招聘人数与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之比)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用。
4.面试评委的组成:面试评委不得少于7人,第三方抽评委,第三方命题。面试评委的产生应坚持回避和保密原则。
5.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出现并列时,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加试,确定拟体检人员。
1.体检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监督工作组对体检工作全程监督。
2.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我校同意,可以申请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承担相关费用。
(七)考察及公示
我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在宁夏师范学院官网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聘用手续办理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提交学校会议审定。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我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
学校为审定通过的人员办理入职手续,签定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能签署合同的,取消招聘资格。备案人员实行备案制管理,待遇按照《宁夏师范学院备案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宁师院发〔2020〕127号)执行。
四、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咨询与监督
联系人:张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954-2079445、2665838
监督投诉电话:0954-2079466
宁夏师范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六、特别提示
(一)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
(二)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招聘资格审查、面试、打分和分数管理等环节,须在学校监督工作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面试过程须全程录像。
(四)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六)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七)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八)根据疫情发展情况,按最新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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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师范学院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