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廉江市纪委监委机关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三)热爱工作,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业务能力。
(四)招聘岗位其他具体条件:
1.具有湛江地区户籍;2.全日制本科学历,专业:法学类(B0301)、中国语言文学类(B0501)、会计学(B120203)、审计学(B120207)、财务管理(B120204);3.年龄:22至30周岁(即1990年5月25日至1999年5月24日出生的)。
四、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24日至5月26日(共3天),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廉江市纪委监委干部室(廉江市五一路1号市府大院内)。联系电话:0759-6625070。
3.报名要求: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须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大一寸彩色照片4张,填写《廉江市纪委监委招聘政府雇员报名表》1份。
4.特别提示:
(1)报名时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主动出示“粤康码”及“行程卡”,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37.3℃的,不得进入现场。持非绿色“粤康码”或非绿色“行程卡”的报考者,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
(2)报考者要保证所填报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者在报名表上留下的联系电话必须保持通畅。如因联系电话不通畅,造成工作人员无法联系报考者,从而错过考试等事项的,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采用满分100分制。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3.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达到此比例时,按实际笔试人数确定。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
4.其他事项: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在廉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板块公布。
(四)体检、政审
1.考生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2.体检合格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进行政审。
3.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4.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的,政审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经公示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须60分以上)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向廉江市纪委监委干部室反映。
(六)聘用及待遇。
1.被聘用的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后再上岗,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与廉江市纪委监委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2.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廉江市政府雇员待遇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投诉电话:0759-6625070(廉江市纪委监委干部室),0759-6625473(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本公告的解释权属廉江市纪委监委、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招聘相关信息查询网址:廉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块(http://www.lianjiang.gov.cn/qtlm/yqlj/ljzfbm/ljsrlzyhshbzj/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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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廉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廉江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