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清远市健康教育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在公开招聘(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享受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1年6月21日上午9:00-6月24日下午17:00。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由报考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命名方式为“姓名+学校或工作单位+岗位代码”)发至邮箱229118600qq@com。
(三)报名材料
考生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保证所填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提供的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2.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还须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考岗位专业一致。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由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审核材料同报名材料原件,对审核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参加面试,《准考证》发放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准考证》和身份证将作为参加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
5.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聘用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方式和范围
考试方式为面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政治思想等。重点放在考核应试人员综合分析、人际沟通、组织协调、言语表达、举止仪表等能力水平。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形式,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如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三)考试成绩公布
1.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2.面试结束后在清远市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公布考生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到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招聘单位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报考者应持“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面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面试。
九、有关说明
(一)“报考要求”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按足年计算,时间界限计算至报名截止之日。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原所在工作单位有服务年限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同岗位考试合格者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三)本公告由清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清远市健康教育中心咨询电话:0763-3899383;
监督电话:0763-338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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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