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个别特殊岗位放宽到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本科、研究生所学专业需为同一专业名称或相同大类相近专业,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清远市清城区2021年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在公开招聘(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聘用后享受清远相应的人才政策补助)。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6月23日9:00至6月30日16:00。
(二)报名方式:
采用报考系统(http://www.sydwzl.com/gdqyqcrczp2021/)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报名流程: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或上传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考生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信息录入后考生自行下载《2021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2、初步审核。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实时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步审核。
3、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在参加资格审核前到报考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聘用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考试、资格审核、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四)提交报名材料
1、居民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
2、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扫描件或学生证扫描件和学信网学籍验证情况等材料;国(境)外院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3、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等证书扫描件(岗位有职称要求的需提供);
4、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上述材料一般要求pdf格式,显示必须清晰、完整。
(五)注意事项
1、国内非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院校毕业生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人员年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截止至2021年6月23日。
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毕业证书的专业为准)须与招考岗位专业一致,专业代码详见《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报考人员要保证所填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提供的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面试合格入围体检的考生须签署《诚信承诺书》,作出恪守诚信、不主动放弃体检、聘用资格、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未签署《诚信承诺书》的考生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6、报考人员请保持报考期间手机(报名时在报名表中所填的手机号码)通讯畅通。
四、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方式和范围
1、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测评应聘者是否具备职业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如同一岗位报考人数超过20人以上将增加笔试环节,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1:10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等,笔试成绩仅用于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考生面试成绩合格分数要达到60分以上,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三)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报考资格审核合格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按程序参加面试。
(四)考试成绩
考试按照岗位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果成绩相同,按面试主评委的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果主评委的评分仍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五)考试成绩公布
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成绩。
六、体检
根据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到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规定在收到聘用通知后一个月内到清远市清城区人才储备中心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人员逾期没有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最终聘用情况以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结果为准。
九、有关问题说明
(一)参加考试、资格审核的考生须提供3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主动出示粤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若未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粤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进入现场。如来清远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或其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请立刻和招聘单位联系,并前往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就诊。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同岗位考试合格者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三)聘用人员由清远市清城区人才储备中心派遣到相关用人单位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当用人单位有事业编制空缺时,按《清远市清城区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使用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调入用人单位。
(四)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五)招聘工作中各环节,如资格审核通知、面试通知、体检安排等将在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六)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七)本次招聘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监督电话: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63—3939380、3939852
点击下载>>>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