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岗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学科教学岗位条件的教师1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202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对学生富有爱心;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积极勤奋,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有志于为青海教育做贡献,愿意服从组织安排。
(三)招聘教师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和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
(四)202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专业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五)招聘教师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6月9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教师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
4.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7.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
8.在职在编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
9.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20日。
2.报名网址:
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或青海师范大学门户网(https://www.qhnu.edu.cn)、或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门户网(https://fz.qhnu.edu.cn),仔细阅读报名信息并将报名材料(详见以下报名材料具体要求)以图片形式发送至邮箱:qhsdfssyzx@163.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材料:
(1)“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本科、研究生)、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盖章);
(4)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在2021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证明(所在学校盖章);
以上材料均以图片形式上传(JPEG或JPG格式),并列出材料清单;凡不按要求提交的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不能清晰辨认的视为无效材料。
(二)资格审查
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严格按照招聘工作方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时间定于6月9日至6月20日进行,资格初审结果以“通过”或“不通过”呈现。考生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资格初审后,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岗位数比例不足1:3的,根据学校需要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现场资格复审安排在考核当天进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需提供报名时所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
1.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试讲、结构化面试三个环节的方式进行。其中,报名人数未超6人的招聘岗位,直接进行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根据考生笔试加试讲总成绩或试讲成绩,按招聘岗位与应聘人员1:3的比例,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若招聘岗位与结构化面试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附属实验中学根据考生试讲成绩,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
考核工作由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自主组织实施。笔试、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2.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招聘人员的学科专业素养和教师综合素质。笔试分值为100分。
3.试讲。试讲主要测试招聘人员的学科知识水平和授课能力。试讲分值为100分。
4.现场资格复审。根据考生笔试加试讲总成绩的高低,按招聘岗位与结构化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复审需提供报名时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
6.成绩计算
加试笔试的岗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成绩×70%+结构化面试成绩×30%)×50%
未加试笔试岗位:
总成绩=试讲成绩×70%+结构化面试成绩×30%。
考核结束后,招聘岗位与应聘人数比例为1:1的,考生总成绩须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优先招聘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再按试讲成绩高低确定;试讲成绩相同的,按结构化面试成绩高低确定;结构化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在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门户网站另行通知。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将对整个考核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试讲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程序、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医院(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由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临时指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突出考察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等。在职在编人员采取查阅人事档案、个别谈话、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由所在单位出具政审意见。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协调省信用信息中心对招聘人员进行个人诚信核查。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招聘资格。空缺岗位由附属实验中学根据考核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经青海师范大学研究同意后,在青海师范大学及附属实验中学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被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招聘,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聘。
(七)聘用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无误的拟聘人选,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防疫要求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并如实填写《健康检测申报承诺书》(下载附件2)。
五、其它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971-6316394(青海师范大学校纪委)
0971-6300957(青海师范大学人事处)
0971-6315385(青海师范大学基教处)
咨询电话:0971-6300185(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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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docx
2.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公开招聘考核健康监测申报承诺书.docx
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