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程序、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体检、组织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招聘方式为考核招聘。
二、招考岗位和报考条件
招考岗位、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发布公告时间:2020年11月5日—11月18日;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6日9:00时—2020年11月18日18:00时;考核测评时间:2020年11月19日。
符合条件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任职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2张,到所报单位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互助巷3号眼科楼七楼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0971-7914030
2、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祁连路892号行政楼二楼人事科
联系人:段老师联系电话:0971—3550265
西宁市中医院:西宁市城西区富兴路10号11
联系人:付翔联系电话:0971-4913621
【注: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四、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按照专业技能考试(占70%)+综合素质测评(占30%)的方式进行,总分值100分。考生按同岗位、同专业分组。考核人员抽签确定先后顺序。考核结束后当场宣布测评成绩。
五、开考比例
此次考核聘用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聘用单位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招聘岗位数与参加考核测评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测评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规定进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招聘单位网站向社会进行7天公示。
九、聘用事宜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历届毕业生,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者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列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包括试用期)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未能提供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11月16日之后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专业划分。招聘岗位专业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须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报考年龄、学历等时间的计算和界定。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4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74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毕业证、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之前。
(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六)温馨提示。公开招聘期间,考生联系方式保持畅通,相关事宜通过电话通知考生。
(七)疫情防控。
1.请考生认真阅读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7月3日发布的《2020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并严格落实。考生应在11月5日至11月18日期间,每天进行体温监测,并通过“信用青海”微信公众号实名申领信用健康码(以下简称“信康码”),“信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2.“信康码”非绿码或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4天到达青海省内,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试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4.考生在报名后及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赴考时要做好个人安全防范,最好采用步行、私家车等方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注意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并做到勤洗手和佩戴口罩。
5.考生在考前要认真阅读疫情防控基本要求,在领取准考证时应签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本公告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按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咨询电话:0971—6163859、0971-513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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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西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