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职责
1.主要参与各类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重大隐患整治验收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等工作;
2.参与新区安全生产评估备案等方面的技术性审查核定;
3.承办工作单位其他工作安排。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够适应招聘岗位工作需要;
3.本科以上学历,设备、电气、仪表、化学工程、化学工艺、能源化工、精细化工等相近专业;
4.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注册化工专业)或高级技师,熟练掌握安全专业技术理论,实践经验丰富。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需具有本专业8年以上工作经历;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6月25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沧州渤海新区北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渤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侧金融广场办公楼306室)。
4.报名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简历、个人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明细版);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4)相关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正面小2寸免冠照片2张;
(6)《报考资格审查表》一份(可现场填写)。
(二)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考察其从业经历、工作业绩和德才表现。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四)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体检及公示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聘用人员与沧州渤海新区北方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采取人力资源派遣方式进行管理,工资待遇参照同类别派遣合同制人员执行,试用期两个月,录用后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联系电话:0317-5760275、5760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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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渤海新区北方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