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共服务类岗位170名,主要负责机关单位公共服务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红寺堡区城镇户籍(包括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红寺堡农村户籍高校毕业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心理素质及服务意识,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无纹身、无传染疾病等其他不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疾病;
5.年龄在35岁以下的,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
6.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黑涉恶、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5.与其他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
6.2021年7月5日前注册营业执照的;
7.当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
8.已安置过2次城镇公益性岗位的;
9.法律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相关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方式: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红源人资”或关注“红寺堡区红源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点击“红源人资”查阅此次招聘公告在线报名,报名成功后统一添加微信群(附件1);
(2)线下报名方式: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电子学籍备案表、户口本(户口本第一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打印完整准确的《吴忠市红寺堡区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到红寺堡区红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报名审核。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2021年6月28日至7月2日(共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二)资格审核
报名工作结束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于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名资格,不再另行通知;对于符合条件者予以公示。
(三)笔试
笔试采取封闭式考试方式,主要考核公共服务工作方面相关知识和行政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主要考查参考人员公共服务工作相关知识及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五)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聘用人员,笔试、面试结束以后,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予以公示,成绩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六)政审
根据招聘计划和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政审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时,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政审对象。若出现未通过政审的,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七)体检
1.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报考人员政审情况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项目及标准依照(卫生部令第71号)、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入选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检查结果(如有体检结果、限半年以内)提交给吴忠市红寺堡区红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项目必须齐全,严禁出现遗漏项目,未达到体检项目者不做受理,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递补。
(八)公示
进入最终拟录用人员名单(体检合格人员名单)提交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本次招聘人员统一实行聘用制管理,一经录用将与用人单位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期三年。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聘,解除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生活补助由人社部门核发,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
五、其他事宜
(一)若在资料审查中发现实际条件与填报条件不符的、资料造假的或在招聘考试中作弊的,不予报考或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生填报资料错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情况,将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四)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的具体时间安排,将通过电话方式或公告等方式告知下一环节的考生,请各位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并及时关注“红寺堡区红源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凡根据考生自己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不上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五)应聘者应当自觉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出具个人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可入场。不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吴忠市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罗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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