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5.符合《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5.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6.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7.宁夏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8.现役军人;
9.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硕士研究生5人,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附件《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我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将通过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网站(http://nydfszyyy.nxmu.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5月6日8:30至5月15日18:00。
1.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将相关资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医院指定邮箱(hyzyyyrsk2056998@163.com),邮件标题格式:“应聘岗位+姓名+专业+最高学历”;
2.填写《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2020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3.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等)电子扫描件或照片;
4.报名原则上要求应聘者本人亲自填写报名相关信息,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应聘者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应聘者信息填写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者本人填写,由应聘者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采取网络审核的方式,由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负责。资格初审对应聘者的照片及填报的信息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不对应聘者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医院在应聘者提交完整报名信息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将资格初审“是否通过”结果以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或发信息的方式告知应聘者。
应聘者通过资格初审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报名结果被正式确认后,不允许再调整报考岗位。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负责,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携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截止日期为7月31日);定向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本次招聘的书面证明。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致;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一致的,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前(含当日);
(4)岗位需要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填写《2020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医院各留存一份。
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4.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四)面试
1.面试由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组织。
2.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3.面试将提前一周,在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并通过电话、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应聘者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
4.面试满分为100分,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招聘资格。
(五)体检及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
(1)体检工作由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纪检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医院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2.考察
(1)对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进行考察。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存在招聘公告中所列不得报考相关情形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经宁夏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可取消招聘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1.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由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宁夏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医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医院将进行递补。医院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每个环节仅递补一次。
(三)对应聘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伪造证件等资料骗取应聘资格、扰乱考场、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妨碍考察等行为的,将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面试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953-2056998
监督举报电话:0951-6980035,0953-2023258
邮箱地址:hyzyyyrsk2056998@163.com
医院网址:http://nydfszyyy.nxmu.edu.cn/
医院地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滨河新区民族路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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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