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岗位职责
招聘岗位为临聘人员岗,岗位职责是辅助荔湾区信访局各科室、中心开展相关日常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语言表达、文字综合、组织协调等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应报名的其他情形。
(二)资格条件
1.本次招聘人员类型不限,包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
2.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要求: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要求:法学类、财政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
3.年龄35周岁或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4.普通话、粤语流利,熟悉操作电脑,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5.能适应出差任务和值班工作。
6.同等条件下具有相关工作经验1年以上的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荔湾区芳村大道西塞坝路二号之3荔湾区信访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应聘人员到荔湾区信访局提交报名材料时,请佩戴好口罩,并出示“穗康码”或“粤康码”。
3.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报考人员填写《荔湾区信访局临聘人员招聘报名表》,并身份证和户口簿、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失业证、离职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2张;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作资料存档。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4.职位招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5.资格审核:报名和资格初审由荔湾区信访局组织实施,通过初审后,电话通知面试。
(二)面试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电话通知面试时间。
1.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日期、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2.面试除测试应聘者沟通协调、举止仪表、个性特征、口头表达能力、专业技能等方面对招聘职位的适应程度外,荔湾区信访局还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将对应聘人员公文写作能力进行测试。
面试顺序由考生抽签确定,考生需携带身份证,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抽签室,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三)体检
1.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应聘者按要求到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进入体检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进行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被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其空余名额依次进行递补。体检作弊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组织考察
1.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对象。
2.拟聘用考察对象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3.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对考察对象的录用资格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或资格不符合的不予聘用,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公示、聘用
组织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工资待遇
临聘人员的福利待遇实行经费包干制,包干经费包含工资薪酬待遇、法定的“五险一金”(含单位和个人部分)和福利等。人均年包干经费约7万元。人事管理按照荔湾区信访局编外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工作由荔湾区信访局聘用临聘人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来先生、李小姐;联系电话(办公时间):31023594
广州市荔湾区信访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