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设置、人数
(一)A类岗位(共17人)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第一实验学校小学部语文6人、数学4人、英语3人、体育2人,音乐、美术各1人。
(具体岗位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
(二)B类岗位(共64人)
1.幼儿教师: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实验幼儿园32人、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马山子镇中心幼儿园12人、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马山子镇第一幼儿园16人,共计60人。
2.保健医生: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实验幼儿园1人、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马山子镇中心幼儿园1人、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马山子镇第一幼儿园1人,共计3人。
3.保健护士: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实验幼儿园1人。
(具体岗位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0年7月14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本公告及“附件1”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七)在编在岗(含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应聘人员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且报考时须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
(八)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聘用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九)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主要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19、2020届)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已取得工作,缴纳社会保险的均不得应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
三、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4日9:00—7月19日17:00。
查询时间:2021年7月14日9:00—7月20日17: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址http://zp.8ycn.cn,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多次登陆提交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只能查看,不能更改。
3.报名材料:
(1)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面,PDF格式);
(3)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有学位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留学生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4)教师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5)在职人员任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或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如报名阶段不能提供,要作出个人承诺并扫描(PDF格式)上传,如进入考察范围,要在考察前进行完善,若考察前仍无法提供的,视为放弃。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有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2021届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须在2021年7月14日前取得。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2021年7月14日前取得)。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7月14日9:00—7月20日17:00。
初审工作由北海经济开发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信息不全的,不予审核。网上报名期间,公布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在查询时间截止前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7月14日9:00—7月20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特困家庭毕业生和城市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可免除笔试报名费。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市低保家庭报考人员须提交家庭所在地县级(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21年7月20日14︰30—17︰30到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二路与滨港八路十字路口东北角(家乐福对面)北海经济开发区教育办公室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
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务必及时关注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网站/的相关笔试、面试等公告,并按照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按照公告要求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附件2、附件3,供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放弃。
四、考试和资格审查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教师岗位笔试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应知应会知识。保健医生、护士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缺一不可。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及审查相关事项见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网站/公告。
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人员,所需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详见附件4《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现场审查资料明细》)。
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对因报考人员填报信息有误,不能通过面试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领取面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现场亲自在《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上签名。提交的应聘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三)面试
1.A类岗位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部分岗位增加技能测试(详见附件1)。面试采取试讲方式的岗位,采用百分制,试讲成绩即为面试总成绩;采用试讲和技能测试方式的岗位,两项满分均为100分,两项成绩分别按50%比例计算面试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事项详见面试准考证。
2.B类岗位中幼儿教师的面试采取试讲及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两项满分均为100分,两项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计入面试总成绩;保健医生、护士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及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两项内容满分均为100分,成绩分别按照60%、40%的比例折算计入面试总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事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时先按1:1进行,考察、体检工作由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按照《滨州市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对违法涉罪信息进行查询,考察主要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审核档案时,如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等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通知为准。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将在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B类岗位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依据《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人员设置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工资及福利按照国家、省、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网站http://www.sdbh.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联系电话:0543-2258856、0543-3199225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地址: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二路与滨港八路十字路口东北角(家乐福对面)北海经济开发区教育办公室
本《简章》由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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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x
2021年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2021年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现场审查资料明细.docx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