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应急管理事务和化学品登记中心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8
上海市应急管理事务和化学品登记中心是上海市应急管理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应急管理科学研究、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以及综合防灾减灾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现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人事管理岗位:1人;
2、自然灾害防治岗位:1人;
3、窗口综合受理岗位:1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5.已参加2021年4月17日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达到全市合格分数线(104.1分),且未被事业单位录用(已进入体检等拟录用环节的人员请勿再次报名);
6.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二)具体岗位职责和条件
各岗位的聘用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上海市应急管理事务和化学品登记中心2021年第二轮公开招聘简章》。
三、招聘方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填写《上海市应急管理事务和化学品登记中心2021年第二轮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连同笔试成绩系统截图(png、jpg、pdf等格式)、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相关信息页(本市户籍)或居住证(外省市户籍)、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hr_emcr@163.com。
邮件主题请写明:应聘岗位名称应聘人员姓名。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16:00。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由于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而产生的影响和后果,责任自负。
(二)笔试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不专门安排笔试,应聘人员须通过2021年4月17日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达到全市合格分数线104.1分,且未被事业单位录用。我中心将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5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同分的根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排序。资格审核未通过的,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应聘人员依次递补。
通过笔试及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将会收到面试通知,请保持通信设备畅通。未进入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及疫情防控要求
面试由我中心组织,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参加面试者应注意并遵守国家和本市公布的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尽量避免前往人员集聚地区,降低风险,确保身体健康。
(四)体检和考察
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由我中心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应聘人员因体检、考察原因未通过或因本人原因主动放弃的,我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应聘人员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备案
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四、联系方式
报名邮箱:hr_emcr@163.com
联系人:陆老师
联系电话:18918380153
监督电话:021-54667287
上海市应急管理事务和化学品登记中心
2021年07月08日
下载附件附件1上海市应急管理事务和化学品登记中心2021年第二轮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doc
附件2上海市应急管理事务和化学品登记中心2021年第二轮公开招聘简章.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