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3、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要求、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详见《招聘简章》。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6月22日-6月28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填写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1),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将填写好的应聘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等报考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件复印件,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快递至用人单位。
报名地址详见附件2。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1、考试方法:分笔试和面试。
2、笔试科目:《基本素质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均为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定于2021年7月上旬举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用人单位发放的准考证为准。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考生需笔试成绩总分120分及以上,方可取得面试资格。面试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发放,未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不发通知书。
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面试合格,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
5、用人单位根据报考者在《公开招聘报名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和领取准考证。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错误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笔试及面试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四、其它事宜
1、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本区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
2、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点击下载>>>
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