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文职雇员,是指经政府批准,从社会上公开招收,在公安消防部队从事消防非执法和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为了缓解我队警力不足,根据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交通部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职雇员。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大队部文职雇员三人。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消防事业,政治历史清楚,无不良记录,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现实表现好,服从工作分配。
(二)学历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会计、文秘等相关专业。
(三)年龄和身体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口齿清楚、举止端庄。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者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公安消防部队招收消防文职人员体格条件》,无传染性等疾病。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8月20日-9月20日
2、报名方式:
报名时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院校毕业证书,2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一份以及能说明个人特长、成绩的相关材料,可将材料直接发送至邮箱(351341248@qq.com)。
咨询电话:0591-87389615,15606029201。
3、笔试:按照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3:1以上的比例,组织笔试考试。
4、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分数高低,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5、健康检查: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到指定医院体检,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
6、经面试、笔试、体检、政审合格后,进行一个月试用期,通过试用期能胜任工作岗位的正式录用并签订正式合同(每三年签一次)。
五、考试内容及时间 (另行通知)
六、录用办法
录用后的消防文职雇员由消防部队免费统一发放制式夏、冬服装、肩章,录用后每位文职人员的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2050+考勤补贴300,每年基本工资将递增100,单位将办理社保、医保、意外、生育、失业等保险。正式录用后每年每位文职人员的基本+伙食补助+服装费+五险一金等总计不低于4000元。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合同。其中文职雇员在合同期内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的,将给予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