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新罗区委政法委决定对外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文秘人员5人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学历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性别年龄:性别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22日以后出生)
5.有一定的文字功底,适合从事文秘工作,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
(二)不得报考的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后未达到重新录聘用最低年限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违反纪检、综治、计划生育、两违等相关政策的人员;
4.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
5.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6.无法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者。
三、招聘程序
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审查。
四、考试形式及内容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内容:写作常识、公文写作、给材料作文。
2.面试内容:对应聘者进行问题答辩,重点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判断、组织协调、应变和处理问题的实际能力和爱岗敬业精神等。
3.笔试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职位要求及相关待遇
1.录用人员要求做到服从单位分配,吃苦耐劳,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从事日常工作和临时性、突击性任务,尽心尽责地完成组织交付的各项工作。
2.试用期为3个月,工资待遇1800元。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工资待遇参照本单位现有非在编人员执行。
3.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该考生录用资格。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2日—30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新罗区龙川东路45号区政府大院5号楼二层政法委办公室,联系人:李秋缘,联系电话:3296153。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应含全体家庭成员信息)各1份,并提交个人简历1份。户籍所在地的综治、计生证明,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有刊物发表文章可一并提供。
七、考试录用办法
(一)考试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二)参加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三)根据笔试、面试相加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分数较高者优先)确定人选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试(费用自付)。若体检或测试不合格,取消录用;若体检和测试合格,将招聘结果提交区委政法委会议研究确定。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罗区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中共新罗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