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此次计划招聘查违协管员50名。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7日以后出生),相关资历、年龄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至2021年7月7日。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有以下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因违法犯罪受刑事处罚者;
2.犯有严重错误,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者;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4.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曾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者;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考时间及方式
1.采取网络报考的形式,报名网址为:http://kw.ty-job.com/home/projectInfo/60e50ab0212eb(电脑端打开,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报名岗位编号为210701。
2.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17:00。
3.报名材料:
(1)《坪山区查违协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签字扫描件1份;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或居住证)扫描件1份;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有则提供)扫描件各1份;
(4)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扫描件1份,学位认证报告(有则提供)扫描件1份;
(5)退伍军人提供《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退伍军人证明书》扫描件1份;
(6)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1张;
(7)《无犯罪记录承诺书》(附件2)扫描件1份
(8)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扫描件(按岗位要求自愿提供)。
(二)资格初审
采取线上资格初审方式,对报名人员报名资料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统一初审,审查结果通过报名网址“报名入口”登录后查看。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网页反馈信息,因资料不完整导致审查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进行资料补全。
资格初审通过者方可打印准考证,参加适岗能力测试。线上打印准考证(通过报名网址“准考证打印”登录后自行打印),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
(三)适岗能力测试
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适岗能力测试,适岗能力测试以笔试为主,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
2.适岗能力测试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3.成绩公布。适岗能力测试合格线将于测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登录坪山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psq.gov.cn/)查询。成绩合格者,表示其具备聘用为坪山区查违协管员的资格,可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四)体能测试
1.适岗能力测试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试,测试结果当场公布。体能测试作为考生是否达标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2.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届时将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3.体能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测评标准参照《坪山区查违协管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试行)》(附件3)。参加体能测试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达标,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
1.用人单位将根据体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情况,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通知符合需求条件的考生进行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将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3.用人单位综合考虑笔试和面试的情况确定拟聘人选。
五、聘用
(一)资格复审。用人单位核实拟聘人员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并对拟聘人员的思想品德和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通过资格复审的拟聘人员须到深圳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岗位安排。新招聘的查违协管员全部实行劳务派遣管理,并由相关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四)岗位试用。根据岗位需要,设立3-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聘用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六、薪酬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坪山区相关规定执行。
七、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录工作时间调整的,招考组织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
根据我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请报考者在考前14天及时申领“粤康码”,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笔试前21天内有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并由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准确提供个人电话联络方式,如因应聘人员未提供有效联络方式或无法联络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适岗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仅代表报考者具备聘用为坪山区查违协管员的资格,与最终是否聘用无关。适岗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者可列入坪山区查违协管员招聘储备库,有效期一年,在岗位空缺时可直接参加体能测试,测试合格的安排参加面试。
(四)本公告由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负责解释。
(五)公告咨询电话:0755-89933766,0755-23007245(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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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