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2018年考核招聘免费师范生和全科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结合《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01号)和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4〕13号)的有关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相关定向培养人员考核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及全科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
2014年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为奉节县定向培养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2016年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奉节县定向培养的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奉节籍2018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七)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教师9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等要求详见《奉节县2018年定向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8年8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奉节县教育委员会办公楼人事科;咨询电话:56561107。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须考生本人到场,不接受委托报名。考生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奉节县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1)身份证;(2)毕业证书(含学位证);(3)教师资格证;(4)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
报名当天同时领取准考证。
六、考核
(一)考核时间:2018年9月1日上午9︰00至考核结束。
(二)考核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核方式:考核以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00分,笔试成绩将于当晚在奉节县人民政府网部门信息中的人社局、教委信息栏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奉节籍免费师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
定向奉节全科教师、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总成绩=毕业综合成绩×60%+笔试成绩×40%。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毕业综合成绩、笔试成绩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八、选择聘用单位
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分类选岗,选岗单位于2018年8月30日前在奉节县人民政府网部门信息中的人社局、教委信息栏予以公布,并电话通知到相关考生,请考生注意保持通讯畅通。选岗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即“选岗”),如总成绩相同,以毕业综合成绩高者优先。
九、考察
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工作、遵纪守法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进行复查,并做出考察结论。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若因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指标,不再进行递补。
十、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奉节县人民政府网(http://fj.cq.gov.cn/zwgk/690/)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核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十一、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报经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三、其它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在奉节县人民政府网(http://fj.cq.gov.cn/zwgk/690/)查询报名、考核面试、体检、选岗、考察、拟聘等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核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考核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核招聘无关。
(三)招聘岗位涉及报名、资格审核、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县教委人事科(56561107)。
本简章由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