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要求
(一)招聘对象
退役军人。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设置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设置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年龄为28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至公告之日止);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6.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应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1年8月4日上午8:30至2021年8月6日下午17:3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附件1),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其中“学习工作经历”栏须严格按时间顺序规范填写至报名时的经历,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或上传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系统将自动实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
(三)准考证打印
1.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8月12日上午9:00至2021年8月14日上午9:30。
2.通过系统初审的报考人员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考试各环节,报考人员均须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健康码等按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到考场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均视为放弃考试。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报考人员属非应届毕业生的须于报名首日(即2021年8月4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拟聘资格。
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年内的“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
四、招聘程序
(一)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2位。
1、笔试
(1)科目:《通用能力测验(综合类)》,不指定考试用书。
(2)形式: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3)时间:见笔试准考证。
2、资格审查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有关事项按岗位所需条件要求审查,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是报考岗位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4、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同一岗位考生最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底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面试成绩相同,则凭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二)体检
考试结束后,各招聘单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从最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由县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三)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要注意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对反映的问题要真查细查,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不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人社部门核准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聘用人员为财政补助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本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和平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报考者应持“粤康码”等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咨询电话:0762-5609198
点击下载>>>部分镇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岗位表ss.xls.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