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自主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9
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是隶属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港口、航运、航道、地方海事、船舶检验等领域日常事务和相关技术支持保障服务等职责。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船舶检验及审图专技岗位(电气)1名。
2、船舶检验及审图专技岗位(船体)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任职要求
1、船舶检验及审图专技岗位(电气)。负责上海辖区船舶法定检验中的图纸(电气部分)审查工作;负责上述船舶的建造检验及日常营运检验。45周岁以下;持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船舶电气行业5年以上从业经历;取得注册验船师B级以上证书优先。
2、船舶检验及审图专技岗位(船体)。负责对上海辖区船舶法定检验中的图纸(船体部分)审查工作;负责上述船舶的建造检验及日常营运检验。45周岁以下;持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船体设计、修造、检验5年以上从业经历;取得注册验船师B级以上证书优先。
三、招聘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填写应聘人员简历表(见附件),连同相关资料(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等原件扫描件)发送至指定联系邮箱:ghzx522@163.com(邮件格式为姓名应聘岗位)。
3、资格审查。对照公布的招聘条件,通知应聘人员进行现场核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4、专业考核。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逐一面谈,面谈主要了解应聘者的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并就专业技术管理等相关问题进行提问。
5、公示录用等相关要求。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执行。根据专业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他要求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五、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徐老师
联系电话:63236251
电子邮箱:ghzx522@163.com
监督电话:23115161
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2021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