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名(具体招聘专业及人数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国内高校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的,学历可放宽到本科。
(四)具有国内高校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9月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9月1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6年9月1日后出生)。
(五)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较强的科学科研能力,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能胜任岗位工作。
(六)要求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满足教学工作需要。
(七)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一)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收纪律审查的。
(二)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收调查的。
(三)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四)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五)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六)失信被执行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报名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8日8:00至9月14日17:00。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请每位应聘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以下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hh1682020@163.com(原件扫描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大小不超过2MB)。邮件主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
(1)《万宁市2021年公开招聘市委党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合一)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
(4)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
(5)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和科研材料等扫描件;
(6)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报考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以上证书和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8)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填报不全或材料提交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9)因未达到开考比例(1:2)而被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根据报考条件要求重新补报其他职位,重新补报的时间另行通知。
(10)咨询电话:0898-62232689。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待定。
2.面试地点:待定。
3.面试方式:试讲。
试讲分数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即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聘用),计分方式为在所有考官评出的分值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考官所评分值的平均值,即为考生的试讲分数。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试讲成绩和岗位排名当场公布。
试讲主要是考评应聘者的专业素质、潜在能力及岗位的适应性。专家评审组将从教态、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五、资格复审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及提供的有关证书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具体以后续通知为准),向招聘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万宁市2021年公开招聘市委党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一寸彩色证件照、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通过资格复审的拟聘用人员方可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并现场签订《考生承诺书》(详见附件3)。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必须保证其提供的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体检
成绩入围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成绩相同的,实行加试一轮面试,取高分者)体检人选,统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七、政审考察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现实表现,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的情况并出具书面材料。
八、聘用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入围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经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聘用。对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相同的,实行加试一轮面试,取高分者)。
九、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中共万宁市委党校事业编制管理,工资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市委党校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可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鼓励开展科研活动。
(三)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万宁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的,按相关规定享受万宁市人才引进待遇。
(四)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以借调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出市外。
十、工作经费
招聘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核拨。
十一、纪律与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须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回避,同时严守工作纪律,做到认真、严谨,避免纰漏。
(二)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体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须严守工作程序,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
(三)应聘人员在面试过程中须自觉严守纪律和规定,严禁考场作弊,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之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四)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所有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2021年万宁市公开招聘市委党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表c.xlsx
2021年万宁市公开招聘市委党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b.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