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招聘单位:惠阳区卫健局下属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安排,由区卫健局按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实际情况统一调配。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惠阳区在职在编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请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hywjj@huiyang.gov.cn(邮件主题及文件名命为“姓名+岗位代码”),并致电0752-3727792确认是否接收成功。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9月18日下午5点30分,逾期报名无效。(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
3.网上报名需提交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大一寸免冠近期彩照;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5)省级相关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申请相关项目加分考生需提供)。
以上所有材料根据报考岗位实际要求提供,均需拍成清晰照片或扫描件以压缩文件方式发送到网上报名邮箱。
4.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考生应践行诚信报考,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对恶意报名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专业目录代码详见附件3)
(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5)年龄、工作经历年限、服务期等计算,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取得时间均为报名截止日。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7)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抗疫一线医务防疫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21〕20号)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样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任务,并根据《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曾按一类一档标准在我省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九条规定,尚未入编的医务防疫人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可面向符合规定人员开展公开招聘,并采取面试、直接业务考察方式组织测评。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可于报名期间凭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模板可参照附件)到区卫健局人教股审核,审核通过,可申请免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初审
区人社局、区卫健局根据招聘条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确认,审核结果将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区人社局、区卫健局频道进行公告,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网站相关公告。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考生,确定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在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医疗类主要考查医疗卫生综合知识,综合类主要考查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区人社局、区卫健局频道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
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过程中,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在报名材料中发送虚假照片的,取消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录在案,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
3.面试组织
(1)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含免笔试),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3.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为最终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六、拟聘用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区人社局、区卫健局频道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调配或调动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自动取消。如有特殊情况者,需提出书面申请,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
八、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本次考试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考生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区人社局和区卫健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4),报名后及时申领“粤康码”,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密切关注考区疫情防控要求。
九、其他情况说明
(一)薪酬待遇
1.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市区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聘用人员自办理人事关系起须在受聘单位服务满5周年(不含规培时间)以上方可申请调离或辞职,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按自动离职处理,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我区机关事业单位考录和公开招聘。
2.医疗卫生类岗位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拟聘人员,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三年),其人事关系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期间,薪酬待遇参照同类在编人员发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考取相应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办理纳编调入手续,逾期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的,不再续聘。
(二)加分规定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自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3年内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笔试成绩合格者,笔试成绩加10分。笔试前,区卫健局对符合加分规定考生进行加分资格审核。
(三)递补规定
考生放弃资格复审可按有关规定进行递补;考生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不合格、未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等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者考生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进入体检。是否递补,由招聘考试组织单位研究决定。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十、考务咨询
惠阳区人社局咨询电话:0752-3768311,具体招聘问题请咨询区卫健局:0752-372779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及岗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十一、纪律与监督
招考过程接受惠阳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区卫健局0752-3826153
区人社局0752-3768936
十二、惠阳区人社局和惠阳区卫健局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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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惠阳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xls
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阳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