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岗位及人数
见附件
有意应聘人员要求2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开始日)。
(二)应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无违纪违法记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年龄及其他条件;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人员;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民主党派人士以及其它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二、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管理,签订劳动合同,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身份。按照区委、区政府确定的聘用制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工资待遇执行。食宿自理。
三、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有意应聘者可提前下载并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附件一),按招聘的职位条件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及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于8月2-3日(报名时间为2个工作日)到惠城区委办人事教育事股报名(惠城区龙丰上排新联路1号楼609室),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联系电话:2386609。
四、招聘程序
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采取命题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理论考试,理论考试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申论等。笔试成绩在惠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数1:3确定。不足1:3比例时,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总成绩在惠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体检和政审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数1:1确定。如职位数大于报名人数,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才能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办法及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政审考察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由用人单位对确定的考核人选进行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录用空额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替补。
(三)聘用
通过招聘程序拟聘用的人员,在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选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合同签订手续,逾期作弃权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如实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注明是否服从调配,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瞒报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惠城区委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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