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常委议军会关于市区驻军随军家属随调和就业安置的议定事项,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市双拥工作成果,增强军人军属获得感荣誉感,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军区批转省人社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2014〕20号)、《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区驻军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明委办〔2018〕11号)、《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文件精神,福建省三明市郊国有林场、三明市园林中心、梅列区徐碧街道企业服务中心、梅列区列东街道企业服务中心、三元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开定向招聘市区驻军未就业随军家属6名。
本次招聘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通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年龄要求:18至40周岁(即1977年8月13日至2000年8月13日期间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资格条件必须在2018年8月13日前取得,但配偶在市区驻军单位任现职时间应在2018年7月30日前。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对象
招聘岗位及人数:市属财政核补事业单位工勤岗位2人,梅列区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管理岗位2人,三元区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工勤岗位2人。
招聘对象:市区驻军干部和高级士官未就业(含失业)随军家属。具体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名时间、地点、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8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7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和军队转业安置科。联系人:张春花,联系电话:7506625。
(三)有关要求:
1.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福建省三明市郊国有林场岗位为“01”岗位;梅列区列东街道企业服务中心、梅列区徐碧街道企业服务中心的管理岗位并为一个大岗位进行招考,岗位名称统称为“02”岗位;三明市园林中心、三元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工勤岗位并为一个大岗位进行招考,岗位名称统称为“03”岗位。
2.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每个考生只能成功报考1个岗位。
3.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个别岗位报考比例不足1:3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开考。
(四)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真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招聘资格。
2.考生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年检后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随军报告表、配偶所在部队任现职的行政任命文件复印件(加盖所在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印章);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及报名表1张(详见附件2)。
四、考试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面试试题均委托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命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是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试时间120分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短信、试题及答案等,均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笔试时间:2018年9月8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笔试考场设在三明市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报考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查询及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m.gov.cn)和三明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smrsks.com)及时发布,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方式。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基本知识和能力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3倍的,按合格线上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报考者为面试人选;
3. 面试其他事项。面试前7天,将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方式等有关事项通知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面试名单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m.gov.cn)和三明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smrsks.com)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考生名单确定后,如因考生弃权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人数的,可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其他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时间5天之前完成,逾期不再递补。面试合格线为60分。个别岗位进入面试报考者出现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对象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各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以下办法确定体检对象:烈士遗属、因战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正团职以上干部、飞行员和三级舰艇主官、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受到大军区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军人的随军家属,以及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驻海岛、高山部队、在船(舰)艇上或作战部队基层工作满10年的军人的随军家属,优先确定为该岗位体检对象(当符合优先资格条件的报考者有多名时,按报考者优先资格条件所属类型的上述所列顺序依次确定为体检对象;当某一类型中有多名报考者时,按该类型中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为体检对象),然后其他报考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为该岗位体检对象。若确定的体检对象出现弃权情况,则按以上体检对象确定办法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二)择岗
体检对象确定后,组织“02”、“03”岗位体检对象按以下办法依次择岗(即选择大岗位中的具体岗位):烈士遗属、因战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正团职以上干部、飞行员和三级舰艇主官、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受到大军区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军人的随军家属,以及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驻海岛、高山部队、在船(舰)艇上或作战部队基层工作满10年的军人的随军家属,优先择岗(当符合优先资格条件的报考者有多名时,按报考者优先资格条件所属类型的上述所列顺序依次择岗;当某一类型中有多名报考者时,按该类型中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择岗),各岗位符合优先择岗条件人员完成择岗后,其他报考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择岗。若择岗中出现弃权情况,则按体检对象确定办法及以上择岗办法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三)体检与考察
择岗后,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体检、考察等工作。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考察。体检结果公布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30日内完成对面试、体检均合格报考者的考察,报考者应配合提供相关考察材料。报考者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
考察可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形成考核书面材料连同学历学位证、身份证、体检表、协审表(应届毕业生免协审)等相关有效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招聘单位公章,一式一份)报同级人社部门。
(四)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同级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拟聘用人员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同级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核准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报考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六、其他事项
(一)符合优先确定为体检对象、优先择岗条件的报考者,应在2018年10月31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和军队转业安置科提交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有效材料。复印件须加盖配偶所在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印章;其他有效材料须市级以上民政部门或优先资格条件取得时军人所在部队的军级单位出具,逾期不再受理。
(二)本次招聘回避、监督等有关事项,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