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待遇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
综合事务类四级合同制职员4名。其中,岗位编号001,主要从事协助单位党务工作,岗位编号002,主要从事教务辅助和行政辅助工作。本次招聘面向全国,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薪酬待遇
享受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相关管理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8日及以后出生);
4.岗位编号001,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办公软件;
6.服从岗位分配;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职的合同制职员;其他不适合在机关工作的。
具体招聘岗位编号及资格条件详见《中共珠海市委党校招聘合同制职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2021年9月27日-9月29日24:00(以收到报名电子邮件的时间为准,报名期截止后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所有报名材料须扫描成PDF文件(《报名表》《信息采集表》一并提供可编辑的word或excel版本)统一发送至电子邮箱:swdxbgs@zhuhai.gov.cn,邮件名称请注明“岗位编号+职员招聘+姓名”。
联系电话:0756—2128192(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3.报名材料
(1)《中共珠海市委党校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附件2,须在表格内“本人承诺”栏签名,未签名的不予受理)和《中共珠海市委党校招聘合同制职员信息采集表》(附件3)。
(2)照片处使用个人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在国(境)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4)属于国家重点领域人才和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须经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5)本人起草的具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
(6)如有工作经历,可提供证明材料,及工作期间所获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报名材料中各类证书、证明等材料在参加考试时查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不予退还)。经审核原件与报名材料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根据工作需要,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综合报考者与岗位的匹配情况,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确定为笔试人员。
笔试人员名单和笔试时间、地点将在珠海市委党校网站(http://www.zhswdx.cn/portal/)进行公布。
2.其他事项:①符合条件报考人数少于拟招聘人数1:3比例时,不予开考;②考生需持有绿色“粤康码”或“防疫健康信息码”查验方可参加笔试和面试,如现场发现体温异常将禁止进入考场,工作人员将劝告考生应立即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三)招聘考试
1.笔试(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核胜任工作应具备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技能等。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考生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具备的素质与能力(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人员、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数与选定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及考察人选名单于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委党校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在指定的珠海市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作风、家庭情况、身心健康、人际沟通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资格复查。
(五)确定拟聘人员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市委党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并办理聘用手续。
三、纪检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756-2128068。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
(二)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拟聘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导致岗位缺额的,将视情况研究确定是否开展递补工作。
(三)被聘用者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四)未尽事宜,由市委党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中共珠海市委党校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