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全新机制的医学科学院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重大项目之一。2021年3月深圳市政府正式印发《深圳医学科学院建设方案》。
深圳医学科学院重点聚焦重大疾病防治、国际前沿医疗技术、可持续发展健康研究领域,主要开展应用基础研究、临床及转化研究、公共卫生研究,推动研究转化、工程化及产业化全链条创新。到2025年,以深圳医学科学院为中枢和桥梁的深圳医学科技协同创新共同体基本建成,部分重点领域研究取得进展,针对重点人群和重大疾病的防治技术获得阶段性突破,医学科技创新能力得到提升,深圳医学科学院运行机制逐步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化研究院所基本定型。到本世纪中叶,深圳医学科学院成为全球著名医学研究机构,粤港澳大湾区医学科学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全球卓著。
深圳医学科学院筹建期,设置综合管理部、资源管理部、战略发展部、项目管理部和基础建设部。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管理岗位人员,具体岗位要求和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
(1)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相关职称证书;
(5)工作经历证明;
(6)任现职现岗证明(或文件、聘书、证明等相关材料);
(7)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8)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
上述材料请通过E-mail发送至szyxkxy@wjw.sz.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深圳医学科学院(筹)+岗位名称”字样。
2.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28日。
(二)资格审查
深圳医学科学院(筹)组织专家组进行资格审查,差额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以短信方式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及形式。
(三)面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合格线由深圳医学科学院(筹)划定,依据成绩从高到低,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五)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2.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经深圳医学科学院(筹)研究后,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公示。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相关岗位,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三、有关说明
(一)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信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内警告或单位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任一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继续聘用,如不合格,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五)薪酬待遇参照深圳医学科学院(筹)薪酬标准执行。
(六)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政策的,可按相关政策执行。
(七)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9月18日(公告发布之日)。各岗位年龄要求均为40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八)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可按自然年或学年计算。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及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九)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十)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请参加面试人员遵照落实相关防疫要求(详见附件4),如在面试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会前21天内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旅居史;或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接触过具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和观察期内的人员;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请主动申报并申请线上面试。
(十一)咨询电话:0755-88113646
(十二)本公告由深圳医学科学院(筹)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深圳医学科学院(筹)招聘岗位表ss.docx.docx
9月公开招聘管理岗位面试人员疫情防控须知ss.docx.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