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
德庆县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德庆县公职律师事务所招聘3名工作人员,(详见附件1《德庆县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指2021年毕业,并于同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9年、2020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指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毕业不超过1年的报考者视为应届毕业生。
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考对象类别对应报考。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学习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方可报考。
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县事业单位的,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在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应于报考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三支一扶”人员加分申请表。
职位条件有要求面向德庆县户籍(生源)招考的,报考者须为德庆县生源,或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户口在德庆县。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年龄18至35周岁(1985年10月11日至2003年10月13日期间出生)。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为公务员或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职位查询。
招聘岗位请查阅德庆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gddq.gov.cn/,并自行在网上用A4纸双面打印《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1、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可在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13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持《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等,以及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彩色免冠近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1张贴准考证)办理报名手续(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地址:肇庆市德庆县德庆大道15号德庆县青少年宫,联系电话:0758-7765759,无需缴纳报名考务费。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的专业名称及代码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提供毕业证书、经院校教务处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依据等材料)。
3、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岗位多报无效。必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初审。报名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开具各种假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考生对报名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考单位对考生资料或个人信息有疑问或收到投诉举报的,可在招聘工作全程对考生资料或个人信息进行核查,考生应主动配合招聘单位的核查工作,不配合核查或核查结果影响招聘的,即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考生报考所需证明资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0日。
5、准考证发放:报名结束后,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由德庆县司法局发给考生准考证。报考后请密切留意发布“公告”的网站通知及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四、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考试科目:综合知识,考试科目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规定为准。
2、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德庆县司法局划定。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5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确定面试对象,如拟招聘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则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对报名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除工作人员在面试前对考生报考资料进行资格复审外,招聘单位可在招聘工作全过程对考生资料或个人信息进行核查,凡报考资料主要信息不实或收到投诉举报的,考生应主动配合招聘单位的核查工作,不配合核查或核查结果影响招聘的,取消考生应聘资格,并依次递补对象。
3、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德庆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gddq.gov.cn/)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试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的,按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招聘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考察。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德庆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正式聘用后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
七、递补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聘用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提出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八、疫情防控要求
参加报名、笔试、面试的考生要注意以下事项:
1.考生应在考试14天前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注册“粤康码”,自我健康监测14天,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方式等情况,自我健康监测14天。
2.考试当天,考生凭身份证原件、行程码、“粤康码”绿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接受考场检测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考点,且必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3.有以下情况者,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尚未解除入境隔离医学观察等管理的境外人员或考前21天内有境外(国外、港台地区)旅居史者;对有14天内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判定为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或密接的密接,或其他按当地防控措施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且隔离期未满的人员;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的;粤康码为红码、考前14天健康监测中曾出现体温≥37.3℃或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经二级以上医院诊治后,仍未排除新冠肺炎病毒感染或症状仍未有效缓解的。
4.因瞒报、虚报健康情况及行程,未执行省、市、县通告防控措施等行为,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5.本条款中的中高风险地区名单以考试当天的官方公布为准。
6.本条款解释权归德庆县司法局。
九、其他事项
1、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
2、考生考前请认真阅读准考证的注意事项,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参考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德庆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详细情况及考试成绩可查阅德庆县政府门户网(https://www.gddq.gov.cn/)。
招考政策咨询:德庆县司法局政工办,电话:0758-776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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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德庆县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e.xls
德庆县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c.docx
德庆县司法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