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路灯亮化工程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二、岗位要求见附件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8日8:30至10月15日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者请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并如实完整填写《2021年清远市清新区路灯管理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聘员报名表》,连同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与本人页)、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个人征信报告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件复印件等材料交到报名处。
报名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中88号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二楼216办公室。
3.报名审核:
通过报名审核的考生,届时将电话通知。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四、考试内容及安排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形式,面试主要内容为考生对岗位的知晓度、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
有关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情请留意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官网或清新区城市E管家公众号。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局开展有关考察工作。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官网或清新区城市E管家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七、工资福利待遇
聘员人员薪酬待遇参照《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清新府办函﹝2021﹞52号)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证件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报考者应持“粤康码”等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面试。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进行面试,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本公告由清远市清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63-5810007、0763-581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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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路灯管理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类岗位聘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