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河源市总工会劳资纠纷应急处置分队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会计、法律、文秘、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及沟通协调能力。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有刑事责任史、吸毒史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根据相关规定有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况的。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0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河源市总工会办公室(河源市源城区永祥路市职工文化活动中心7楼),联系人:陈浩,联系电话:0762-3312125。
3.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代报,逾期不予受理。
4.报名所需材料(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序排列):
(1)《河源市总工会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大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二)资格审查
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通知参加考试。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确定。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不予录用。面试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职位适应度、形象仪表等方面进行考察。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面试情况,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1:1)确定考察对象人选,由市总工会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职业技能及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通过考察的人选,由市总工会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对象应按要求参加体检,不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如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本人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人数不足的,经我会研究后,可以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面试情况依次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考察和体检。
(五)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问题的不予聘用。举报或者投诉电话:0762-3312125。
五、聘用及待遇
确定为拟聘人员后,由河源市总工会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实行三年一签。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按市财政有关编外人员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聘用人员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情形的,依法终止聘用关系。如果法律、法规、政策或者上级有新的规定,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聘用单位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单方终止聘用关系。聘用人员如在合同期内辞职的,可以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面试情况依次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考察和体检。
其他未尽事宜,由河源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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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总工会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