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医院服务水平,解决科室人员不足问题,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参照《吉林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暂行办法》,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共4个,人数18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2018年靖宇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用工方式
招聘用工方式为劳动合同聘用,首期签订3年用工合同。
四、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
2.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文字综合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现代化办公设备。服从岗位调配,执行力强。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态匀称,思维敏捷,无药物过敏史、无传染病、遗传病及其他不宜从事临床及护理工作的疾病,聘用后能胜任夜班并独立完成本职工作。
4.热爱临床及护理工作,具有扎实的临床及护理专业知识,工作责任心强,对临床及护理事业有坚定的意志。
5.学历、招聘岗位要求的全日制学历(不包括成人教育、函授、业余大学、自考等学习方式)及报考年龄详见《靖宇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
4.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8年9月3日--9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不含节假日)
3.报名地点:靖宇县人民医院门诊部四楼--人力资源部。
4.报名证件: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红底)同版照片4张;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学历证明、有工作单位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护士执业证书、医师专业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资格审查
靖宇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护理部、医务科协助)负责资格审查,若考生信息失真,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三)报名时面试初审
报名时由县医院人力资源部、医务科、护理部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初审,如面试初审通过者,将通知其进行考试。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100分。笔试为闭卷形式,不设及格线(笔试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
2.面试:100 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按1:3的比例分岗位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个人形象、语言表达能力及对待医疗、护理工作内涵的理解、思维与应变力等方面进行。面试不设及格线(面试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考务网站。
(六)成绩核算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计算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确定拟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优先录取中共党员,政治面貌相同的,优先录取笔试分数高者,笔试分数相同的,按国家排序学校第一学历高者)。
(七)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对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递补。
(八)考察
由本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九)公示
由靖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招聘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其他事宜
1.资格审核贯穿报名、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六、待遇管理
(一)签订合同
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二份,聘用单位、应聘者本人各执一份),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薪酬待遇
1、试用期,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每月薪酬按人社局核定本科学历标准发放,(含单位应缴纳各项保险费)。
(2)大专学历人员,每月薪酬按2000元发放,(含单位应缴纳各项保险费)。
2、试用期后,能独立胜任本岗位工作,薪酬按在职职工同岗位人员核算(含单位应缴纳各项保险费)。
(三)人员管理
靖宇县人民医院负责管理所招聘人员。
七、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
吉林省靖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吉林人才网
政策咨询电话:
靖宇县人民医院人力0439—7919022
监督举报电话:
靖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439—7265886